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殡葬代理机构移风易俗经营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15:0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进殡葬代理机构移风易俗经营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66

 


关于推进殡葬代理机构移风易俗

经营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全区丧葬事宜移风易俗,指导殡葬代理机构破除陋习、规范文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理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形成依法依规、文明节俭操办丧葬事宜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具体要求

从事殡葬代理的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代理服务。

1、经营性殡葬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证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与工商注册地点相一致,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丧葬用品和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违禁物品。应当按照民政部《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047—2013),依法依规从事丧葬代理服务。

2、丧葬代理机构应当向丧属宣传移风易俗、科学文明、节俭环保、厚养薄葬的办葬新风尚,依法依规承担相关社会责任。

3、丧葬代理机构严禁制造、销售、提供冥币、纸人、纸马、纸扎物品等封建迷信用品。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丧葬代理机构严禁违法销售、提供烟花爆竹。有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5、治丧、祭祀期间,丧葬代理机构严禁提供假僧假道等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封建迷信或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相关违法行为由公安、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查处。

6、丧葬代理机构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消防疏散通道临时占道搭设灵棚、灵堂。属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搭设灵棚、灵堂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7、丧葬代理机构严禁提供殡葬乐队吹拉弹唱,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麦克风、唢呐、长号等高分贝扩音设备。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8、丧葬代理机构严禁为丧属提供车辆参与随车抛洒冥纸冥币等游丧活动。违反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9、丧葬代理机构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丧葬服务,应当依法配合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旅、宗教事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丧葬代理机构服务活动的指导和依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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