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4:52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15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小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引导餐饮行业健康发展,让公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充分发挥小餐饮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淮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我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全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培育一批小餐饮示范单位。具体目标如下:

1、持证(备案)小餐饮监管全覆盖;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

3、店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环保要求;

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明)上墙公示。

二、范围和重点

(一)以城镇主干道、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突出主城区小餐饮规范整治,对城市综合体、美食街内的小餐饮进行整顿,率先培育一批小餐饮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重点解决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无专用烹饪加工间,无洗涮、消毒、冷藏、“三防”等基本卫生设施,食品原材料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违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规范整治时间为202211月至2023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宣传阶段202211月至20231月底)

1落实责任,摸排建账。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食安四员风险排查、宣传引导、协助执法和信息报送的作用,积极摸清小餐饮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台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2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加强对小餐饮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加强餐饮法律法规宣传,动员餐饮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综合整治行动,增强守法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整治规范阶段(20232月至20236月底)

1、规范许可备案管理重视餐饮服务许可实地审查,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注册及变更登记管理,核准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对其进行备案管理。对许可条件不符合要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或在集中点经营的小餐饮单位以野生动物、畜禽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督促小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加强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操作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3、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审查、公示、配送等法律义务。加大对入网小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对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强化入网餐饮单位食安封签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统筹协调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格查处在政府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严查餐饮企业占道经营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5、强化油烟排放管理。对商住楼及已既成无公共烟道,而多数门店又在经营餐饮服务的情况,为规范其经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督促经营商户自行安装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依法备案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餐饮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其备案并依法处罚。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油烟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污染相关环保,监测检测工作。对城管部门认定的油烟污染重点控制部位、群众集中和反复投诉区域内的有固定门店的相关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实施监督性检测,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城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城市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集中提升阶段(20237月至202311月底)

鼓励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许可管理:小餐饮备案公示卡合法有效,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事项与公示卡一致。制度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具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环境卫生: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设备。食品处理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符合要求。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采购贮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按照外包装标识的要求贮存,并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加工制作不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场所卫生符合要求。设施设备及维护:配备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并运转正常。餐饮具清洗消毒: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符合要求。具有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餐厨废弃物处置:餐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实行统一运输,科学处置,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保证食品安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油烟排放:安装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

依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四员监管力量,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单位在监管中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发现犯罪线索、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联查联动,协同配合,依法查处各种无牌无证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产品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区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营造社会共治。坚持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小餐饮单位符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查调度。整治提升办公室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度,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交办单形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相关乡镇、街道办理。整治提升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处理。

 

附件: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田家庵区小餐饮规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区政府副区长

: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玉虎   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执法大队大队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宏寅   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

     舜耕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成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庵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院乡人民政府乡长

     淮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开宇   新淮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亚东   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振刚   国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广东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祖国娟   洞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本春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义任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张文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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