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5号),为切实做好我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全面依法治统,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着力解决基层统计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1.紧盯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常态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2.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区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年度课堂教学计划,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赴党校授课至少1次。将统计法列入全区普法计划。
3.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案示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
4.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5.着力解决基层统计机构、统计岗位设置不规范,统计工作独立性无法保证问题。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职能的部门承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设置独立统计机构。
6. 着力解决首席统计员不能专职从事统计工作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首席统计员制度,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应由在编在岗专职人员担任,园区应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少于2年,确需变动,须提前书面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并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
7.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问题。建立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园区)应当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量配备专兼职辅助统计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500家以内的,辅助统计员不少于2名;基本单位数量500家以上的,辅助统计员不少于3名;基本单位数量1000家以上的,辅助统计员不少于4名;承担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应再增加1名专职辅助统计员(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员数量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园区)辅助统计员数量按照基本单位数量变动情况和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样本点分布情况每五年核定一次。
8. 着力解决统计调查对象人员变动频繁,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统计工作交接不到位问题。统计调查对象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人员,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 着力解决部门统计力量薄弱、部门统计数据共享不够畅通问题。主要经济主管部门和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依规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规范本单位统计资料管理,定期向统计部门共享汇总统计数据。
(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升统计能力水平
10. 进一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围绕“分类培训求精准、划片培训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机制,实现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着力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业务不精、专业性不强问题。区统计局每年开展综合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及重点企业统计员参加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组织开展的培训班、示范班。对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首席(辅助)统计员及时予以调整。
11. 巩固“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成果。定期深入调查对象开展服务,指导调查对象规范统计工作;细化新入库调查单位辅导“四个一”服务内容,全年服务各类调查对象100家以上。
12. 加大记账户走访力度。压实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社、农水等部门协作,定期开展走访。区统计局业务人员每季度对所有样本点至少开展一次走访,走访记账户不少于25%;承担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走访所有记账户一次;乡镇(街道)调查员每月至少走访所有记账户两次,其中面访不少于一次;样本点所在社区(村)辅调员每周至少走访所有记账户一次,每月面访不少于两次;人社局、农水局每季度分别对所有城镇(农村)样本点至少开展一次走访。记账户记账中出现问题时,调查员应及时上门指导。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
13.严把企业(项目)纳统关口。严格落实“先进库、后有数”要求,加强拟入库单位和项目的真实性核查,从源头优化一套表调查单位质量。建立企业(项目)纳统数据质量包保责任制,区统计局对跨地区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包保,对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负责;其他项目和“四上”企业由负责申报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进行包保。建立乡镇(街道、园区)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记录制度和统计造假“首问负责制”。
14. 严查纳统资料造假。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查检查,严禁提供或伪造不真实的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开工证明、企业税务资料等,杜绝包装固定资产项目和企业规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超报统计数据。
15. 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市、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联动,综合利用快速查询、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查核方式,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压实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数据质量直管责任,杜绝“带病”上报,对数据质量异常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执法工作力度,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16. 强化统计执法力量。新增统计执法编制,区统计局具有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定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17. 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抽查。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及时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8. 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压实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19. 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继续将统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加强项目推进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提升统计数据支撑
20. 坚持重点项目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切实把精力和功夫放在抓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上,建立“六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管理,推动在谈项目及时签约,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投产项目尽快达产。加大招商力度,全面提升产业链招引水平,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招引落地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协调服务,为项目顺利施工创造最优环境、最便利条件。在扩大有效投资上聚焦发力,以有效投资支撑数据质量。
21. 提升“四上”单位培育力度。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倍增计划;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清楼扫街”准规模企业(项目)摸排工作,促进符合“四上”的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升规入统。大力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杜绝不切实际分解目标任务,防止层层加码。
22. 健全“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机制。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靠前管理,强化精细化服务意识。开展“千名干部入企服务”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开展统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优环境。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完善统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落实各类统计调查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将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指导)员、调查员(辅调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探索对“四上”及其他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兑现各类激励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工作督导抓落实。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指导,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部署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进行通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各乡镇(街道、园区)专兼职统计人员数量
2023年4月13日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附件
各乡镇(街道、园区)专兼职统计人员数量
|
应配备统计员 |
|
现 有统计员 |
|
差 距 |
基本单位数 |
有无住户 |
|||||||
首 席 |
辅 助 |
|
首 席 |
|
辅 助 |
|
专职首席统计员 |
辅 助 |
||||||
其中:专职不少于 |
专职 |
专职 |
兼职 |
|||||||||||
田东街道 |
4 |
1 |
3 |
1 |
2 |
1 |
1 |
1 |
0 |
1 |
0 |
2 |
752 |
|
新淮街道 |
4 |
1 |
3 |
1 |
2 |
1 |
0 |
1 |
1 |
0 |
1 |
2 |
536 |
|
国庆街道 |
6 |
1 |
5 |
2 |
3 |
1 |
1 |
2 |
1 |
1 |
0 |
3 |
3506 |
有 |
淮滨街道 |
3 |
1 |
2 |
1 |
2 |
1 |
0 |
2 |
0 |
2 |
1 |
0 |
435 |
|
朝阳街道 |
5 |
1 |
4 |
2 |
5 |
1 |
1 |
4 |
4 |
0 |
0 |
0 |
7803 |
|
公园街道 |
6 |
1 |
5 |
2 |
5 |
1 |
0 |
4 |
4 |
0 |
1 |
1 |
2476 |
有 |
洞山街道 |
6 |
1 |
5 |
2 |
3 |
1 |
1 |
2 |
0 |
2 |
0 |
3 |
1633 |
有 |
龙泉街道 |
6 |
1 |
5 |
2 |
2 |
1 |
1 |
1 |
1 |
0 |
0 |
4 |
1583 |
有 |
泉山街道 |
3 |
1 |
2 |
1 |
2 |
1 |
1 |
1 |
1 |
0 |
0 |
1 |
419 |
|
舜耕镇 |
5 |
1 |
4 |
2 |
4 |
1 |
1 |
3 |
3 |
0 |
0 |
1 |
2948 |
|
安成镇 |
6 |
1 |
5 |
2 |
3 |
1 |
1 |
2 |
2 |
0 |
0 |
3 |
1826 |
有 |
曹庵镇 |
5 |
1 |
4 |
2 |
2 |
1 |
1 |
1 |
0 |
1 |
0 |
3 |
683 |
有 |
史院乡 |
4 |
1 |
3 |
1 |
3 |
1 |
1 |
2 |
2 |
0 |
0 |
1 |
193 |
有 |
安成开发区 |
3 |
1 |
2 |
1 |
2 |
1 |
0 |
1 |
0 |
1 |
1 |
1 |
240 |
|
现代产业园 |
3 |
1 |
2 |
1 |
2 |
1 |
0 |
1 |
1 |
0 |
1 |
1 |
92 |
|
全区合计 |
62 |
15 |
47 |
23 |
42 |
15 |
10 |
28 |
20 |
8 |
5 |
26 |
251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