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住宅物业管理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建房函〔2022〕567 号 ) 、《淮南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淮组通字〔2022〕26号 ) 《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田组字〔2022〕31号 )要求,建立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部门协调制度化、矛盾化解常态化。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物业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
(二)统筹推进全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当好 总策划、总调度、总协调,制定重大政策、作出统一部署、 解决难点问题、督促任务落实;
(三)协调推动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保持步调一致, 形成工作合力;
(四) 研究决定重要考核结果、重大典型选树、重要经 验推广;
(五)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成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宣 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信访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区委组织部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直接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区委组织部负责推动全区完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 ( 网格) 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召集人单位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扩大物业服务覆盖;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标管理;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组建区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完善业主委员会规范建立、有效运行、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配合市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研究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 ( 网格) 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召集人单位职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区委政法委负责发挥平安田家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作为平安田家庵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全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红色物业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双提升,指导各乡镇街道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居民协商议事规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予以支持,完成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区公安分局根据“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负责完善“雪亮工程”建设,推动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合街道、社区调处涉及公安工作的矛盾纠纷;及时查处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升社区民主协商能力。
区司法局负责完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区有关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涉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城市建设 资金支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技能人员纳入我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开展违反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开展物业服务用房规划核实工作;配合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等召开业主大会所需资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全区电梯管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签订合同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及时化解人防车位使用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
区信访局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投诉处理评价标准,依法按政策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配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皖事通“码上投票”电子化表决平台的技术指导和应用推广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广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园林绿化验收、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行为的监管;配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消防监管及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整理省长信箱、市长信箱、12345热线平台涉及物业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根据每月涉及物业管理投诉数量进行排名,按月进行通报。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非公党组织的组建、落实物业全覆盖工作、完成辖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年度工作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例会,由第一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召集人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汇总本系统贯彻落实《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困难问题等。
(三)工作研判制度。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业务范围, 对“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研判, 主动通报,提出预警,推动解决,必要时可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发起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相关乡镇街道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发起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相关乡镇街道督促、检查、指导,发起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他配合部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主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职。
(二)严格联席会议参会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并委派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本系统抓好具体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
(四)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3年2月7日
附件
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田家庵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王 琦 区委副书记
第一召集人:魏 新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工会主席
成 员:
张 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陆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
主任
方文忠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桑华伟 区政府办主任
孙丽亚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魏 亮 区民政局局长
张 静 区司法局局长
陆 洋 区财政局局长
倪 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向峰 区信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 李勇强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玉虎 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大队长
鲍志斌 田家庵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张峰霁 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 长
曹 震 舜耕镇党委书记
孙 辉 安成镇党委书记
张 勇 泉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茂兵 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松涛 洞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方敬 朝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晋海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巩振刚 国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戴宜前 淮滨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家本 新淮街道党工委书记
邹成海 田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修军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房产管理
中心主任
黄 涛 区信息中心主任
张 巍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刚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继任者接任,并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信访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