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下拨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田财字〔2023〕2号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2年受灾情况,经区政府研究,下拨 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
二、制定意义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救助资金发放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实施,我区今年救助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对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按照人均200元进行救助;
第二类:对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按照人均120-180元进行救助;
第三类: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80-120元标准进行救助。
要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肃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对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发放标准。
1、起草时间:1月9日-12日。按照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进行统计,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发放花名册和相关台账报送区应急局。
2、意见征集时间:1月12-15日。对发放工作规程征集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
3、印发时间:1月16日。印发后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资金发放。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相关台账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政策具体咨询区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2698980。
田财字〔2023〕2号 田家庵区财政局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