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民社〔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田家庵区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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