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食安名坊”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传承弘扬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更好地发挥优质食品小作坊在保障和改进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淮南市“食安名坊”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淮市监食生函〔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区政府重视并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食安名坊”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给予政策扶持,保障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坚持部门联动。各所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商标注册、“非遗”申报、“老字号”申报、品牌宣传、产品推介等方面,协同推进“食安名坊”培育工作。
坚持作坊主责。引导、督促食品小作坊业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增强诚信自律、注重品牌建设,提升食品小作坊规范化水平。
二、 工作目标
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在选取的2家优质食品小作坊中聚力打造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全区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条件
“食安名坊”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产品质量优良,近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4.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明确培育计划。根据我区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初次筛查工作,拟重点推选2家小作坊进行强化培育;组织“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及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见附件1),结合《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3月底完成)
2.推动规范提升。各所各股室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7月底前完成)
3.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区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8月底前完成)
4.开展评分推荐。配合市局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9月底前完成)
5.开展省级评审。配合省局对淮南市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11月底前完成)
6.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所各股室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区局通报。市局依据区局报送情况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质量提升、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帮扶指导,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调动培育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在食品小作坊业主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监督抽检、现场会、专家指导、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开展各项培育工作,帮助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吃请,不给食品小作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加强宣传推介,凸显社会效益。要深入总结、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重视品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田家庵区“食安名坊”“一坊一策”培育方案
2.安徽省“食安名坊”申报表
3.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表
4.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
5.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
附件1
田家庵区嘉华食品加工厂“食安名坊”
“一坊一策”培育方案
序号 |
培育任务 |
培育措施 |
帮扶措施 |
落实时间 |
1 |
优化生产加工场所环境 |
全面检查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情况,定期开展场所清洁、消毒工作 |
现场提供指导,提出优化生产加工场所环境的意见建议 |
9月底前 |
2 |
升级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
更新老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符合标准 |
协助设备选型、提供升级方案,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
9月底前 |
3 |
严格原辅材料进货查验 |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监督查验流程,协助建立档案 |
9月底前 |
4 |
加强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控制污染物、微生物、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切实防控风险 |
提供工艺流程优化建议,现场提供指导帮扶,对成品进行监督抽检 |
9月底前 |
5 |
提升人员管理水平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规范性 |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水平 |
9月底前 |
6 |
规范产品标识 |
确保产品标签清晰、准确、完整 |
提供标签制作指导,提供标签审查服务,监督实施 |
9月底前 |
7 |
强化产品储运和销售管理 |
建立完善的储运、销售体系 |
协助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储运条件 |
9月底前 |
8 |
守法诚信经营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
提供法律咨询,监督诚信经营 |
9月底前 |
9 |
打造品牌影响力 |
扩大品牌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 |
协助品牌宣传,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
9月底前 |
10 |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结合传统元素,传承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
协助文化传承活动策划,提供文化指导,做好企业文化宣传 |
9月底前 |
11 |
建设透明作坊 |
实现生产透明化,增强消费者信任 |
协助接入可视化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 |
9月底前 |
12 |
主动提升质量与安全管理 |
积极主动开展提升改造 |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为生产加工场所、设备等提升改造提供指导 |
9月底前 |
田家庵区班良胜酱鸭店“食安名坊”
“一坊一策”培育方案
序号 |
培育任务 |
培育措施 |
帮扶措施 |
落实时间 |
1 |
优化生产加工场所环境 |
全面检查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情况,定期开展场所清洁、消毒工作 |
现场提供指导,提出优化生产加工场所环境的意见建议 |
9月底前 |
2 |
升级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
更新老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符合标准 |
协助设备选型、提供升级方案,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
9月底前 |
3 |
严格原辅材料进货查验 |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监督查验流程,协助建立档案 |
9月底前 |
4 |
加强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控制污染物、微生物、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切实防控风险 |
提供工艺流程优化建议,现场提供指导帮扶,对成品进行监督抽检 |
9月底前 |
5 |
提升人员管理水平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规范性 |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水平 |
9月底前 |
6 |
规范产品标识 |
确保产品标签清晰、准确、完整 |
提供标签制作指导,提供标签审查服务,监督实施 |
9月底前 |
7 |
强化产品储运和销售管理 |
建立完善的储运、销售体系 |
协助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储运条件 |
9月底前 |
8 |
守法诚信经营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
提供法律咨询,监督诚信经营 |
9月底前 |
9 |
打造品牌影响力 |
扩大品牌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 |
协助品牌宣传,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
9月底前 |
10 |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结合传统元素,传承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
协助文化传承活动策划,提供文化指导,做好企业文化宣传 |
9月底前 |
11 |
建设透明作坊 |
实现生产透明化,增强消费者信任 |
协助接入可视化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 |
9月底前 |
12 |
主动提升质量与安全管理 |
积极主动开展提升改造 |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为生产加工场所、设备等提升改造提供指导 |
9月底前 |
附件2
安徽省“食安名坊”申报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 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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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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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类别 |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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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荐理由(可附页)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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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 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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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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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
|
从业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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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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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分 |
(分) |
基础项得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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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得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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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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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市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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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问题描述 |
1.生 产加 工场 所 |
1.1 |
外部环境卫生情况 |
外部环境整洁、卫生,无外来污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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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域分离情况 |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分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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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区域卫生情况 |
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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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艺布局情况 |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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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面卫生情况 |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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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墙面卫生情况 |
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或者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 |
4 |
|
|
|
1.7 |
屋顶卫生情况 |
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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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门窗卫生情况 |
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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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 产加 工设 备设 施 |
2.1 |
设施配备情况 |
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 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 |
3 |
|
|
2.2 |
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 |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明显区分,无混用、误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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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
设置必要的防鼠防虫、废弃物存放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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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 辅 材料 |
3.1 |
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 |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真实完整(1分);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有合格证明(1分)。未有原料肉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形(2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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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配料登记情况 |
所有配料如实登记备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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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原辅料存放情况 |
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单独存放有必备的冷冻、冷藏等设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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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原辅料卫生情况 |
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1分);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单独存放,明确标示(1分);回收食品、变质食品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保留登记、处理记录(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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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产用水情况 |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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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 产加 工过 程控 制 |
4.1 |
关键工序控制情况 |
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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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 |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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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记录真实完整(2分);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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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 |
5.1 |
人员健康情况 |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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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管 理 |
5.2 |
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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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 品标 识 |
6.1 |
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 |
有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要求,无包装的食品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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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 品储 运和 销售 |
7.1 |
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 |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1分);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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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
有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产品销售去向明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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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守 法诚 信经 营 |
8.1 |
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情况 |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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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
按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分);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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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产品进行检验 (2分);每年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并根据 食品安全管控需要增加检验频次(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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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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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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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影响 |
注重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3分);消费者对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和传统工艺的认识、熟悉、了解程度较高(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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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传承 |
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1分);深耕特色文化,挖掘文化内涵,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开展文化内涵提炼展示(1分);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称号(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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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 作坊 |
在原辅材料验收、清洁消毒、生产加工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在生产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生产加工过程(2分);视频监控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化监管平台(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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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提升 |
参与“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积极性、主动性较高(2分);主动投入人力、物力用于提升改造,如设备设施更新、生产厂房改造、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规范、标准制定等(3分);被市局评为示范小作坊(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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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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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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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目 |
1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连续生产经营不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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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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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存在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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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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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2年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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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失信类。 |
|
评分结果:□通过(安全项目不少于75分,且无否决项目) □不通过
评分人员: 评分时间:
附 件 5
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
序号 |
小作坊名称及编号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县 (市、区) |
评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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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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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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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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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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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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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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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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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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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我局已组织人员对上述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评分,并已将名单向社会公示,现予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