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以下简称《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2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不再纳入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因此,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单险种保障方式变成了实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保障方式。为贯彻落实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市《补贴政策》。
二、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补贴政策》根据法律以及省文件要求将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险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注重统筹层级。《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市辖区,寿县和凤台县自行制定缴费补贴政策,新政策与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层级一致,有利于市本级补贴资金的筹集标准和发放的待遇标准一致。
三是坚持平稳衔接。《补贴政策》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水平基本相当,这样可减少老人和新人的相互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草拟了《补贴政策(初稿)》,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进行讨论,到县区政府、乡镇、村开展调研,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通过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实施。
四、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五、文件主要内容
《补贴政策》核心内容体现在确定缴费补贴对象、明确缴费补贴标准、保障费用筹集、新老政策衔接等四个方面。
(一)确定缴费补贴对象。《补贴政策》拟稿时严格执行省政府72号文件明确的认定标准,即: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定。补贴对象确定的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明确缴费补贴标准。省政府72号文件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市缴费补贴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市本级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标准确定。今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平均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有关文件适时行文确定市本级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保障费用筹集。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发放,基本做到收支平衡。《补贴政策》规定,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亩5万元标准筹集。今后,筹集标准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和待遇保障水平适时调整。
(四)新老政策衔接。《补贴政策》规定,以文件执行时间为基准日(2024年1月1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标准给予缴费补贴。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对原政策保障人员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
六、下一步工作
(一)起草市实施细则。市人社局将根据省《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牵头起草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主要把握以下二个关键。一是对于省《实施细则》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条款,将结合我市实际作具体明确;二是对于相关部门工作配合衔接问题,我市将在制定市实施细则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以便更具可操作性。
(二)抓好政策实施。主要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是进行政策培训。市人社局将牵头组织对市直、各区人社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全程指导各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负责人的培训。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网站公布、发放宣传手册、关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三)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保障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做好风险防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相应专业岗位,定期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及时足额支付和划转。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农村社会保险科
解 读 人:陈 伟
联系方式:0554-68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