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史院乡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史院乡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我乡“全区域、全时段零火点”的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全年全区域秸秆禁烧,坚决遏制午季、秋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行为。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以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为重点时段,力争实现全区域、全时段零火点。
二、严肃纪律
乡村两级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并带动、引导亲属、邻里禁烧秸秆。
禁烧期间,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坚持在岗在位。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并严禁饮酒。乡、村两级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明确职责
(一)准备阶段
1、各村要打好舆论宣传引导“主动仗”,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村部大喇叭播放音频、微信朋友圈宣传、组织农户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营造“秸秆禁烧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2、乡村两级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乡直机关工作人员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全面落实乡、村、村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确保网格健全、人员到位,秸秆禁烧值守点和秸秆堆放点位置明确。同时各村要依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兵、志愿者等群体建立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应急队伍。
3、各村要对秸秆禁烧必备物资进行储备,包括值守棚、凳子、大扫帚、铁锨、打火把、小喇叭等。
4、乡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负责与收割机业主签订低茬收割承诺书并收取低茬收割保证金,各村予以支持配合。
(二)实施阶段
1、乡机关干部下沉村与村干部一起值班值守,各村建立值守点值班表,实行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值守点按标准配备物资。各村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每天播放秸秆禁烧音频。
2、各村要加强巡查,做好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四离一集中”工作。有条件的村做好秸秆打捆和收储工作。
3、对于铁塔系统推送、上级和本级巡查发现的火点,各村要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果,严格落实焚烧火点发现-交办-扑灭-处置的1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对上级推送的热异常点(火点),各村要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报果。
4、史院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亮牌示警
1、对在秸秆禁烧准备阶段工作滞后的村和个人,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史院乡亮牌预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同)予以亮黄牌1次。
2、村内广播未播放秸秆禁烧音频的,要求负责人员立即改正,再次发生的对负责人员亮黄牌1次。
3、网格田块内未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四离一集中”不及时、黑斑未及时旋耕的,要求网格员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网格员亮黄牌1次。
4、应急队伍人员缺位严重、不能及时到岗的,要求所在村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村书记亮黄牌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情节加重处理。
五、严肃问责
1、在秸秆禁烧实施阶段,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参与禁烧工作、擅离职守、工作期间饮酒的个人,移交乡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在秸秆禁烧实施阶段,上级巡查发现网格内出现1次火点的,网格员作书面检查,2次的通报批评,3次停职停薪停绩效,同时相关包村机关干部作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3、在秸秆禁烧实施阶段,上级巡查发现所在村出现3次火点的,该村村书记作书面检查,4次的通报批评村书记,5次的停职停薪停绩效,同时包村领导作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火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参照本条第二第三点从重处理。
5、对在上级推送的热异常点(火点)核查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阻拦等情况的,移交乡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过火面积过大造成严重影响、辖区发生火点被上级明文通报、被市里认定为全市“第一把火”和被卫星拍摄热异常点(火点)并核查属实的,村书记和网格员立即停职停薪停绩效,乡纪委调查后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职。
中共淮南市史院乡委员会 淮南市史院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史发〔2024〕21号2024年史院乡秸秆禁烧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