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1:23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431号)精神,切实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治理、多元共治、探索创新、高效服务,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和高效协同工作体系,切实解决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资金筹措使用难、维修改造更新慢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重点任务

(一)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发挥12345热线、“话说物业”留言平台、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征集住宅电梯各类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专业化发现电梯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各类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等及时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开展安全评估。根据《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皖市监特设〔20244号)和《淮南市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淮市监特设〔202426号)相关规定,对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运行故障率较高、居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或各方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鼓励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分类维修改造更新。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四)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根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建房规〔20243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应当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纳且余额充足的,直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业主自筹返还;对于返还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保障住宅电梯应急绿色通道畅通高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工作服务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专员,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程序推动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解决资金筹措等事项。接受委托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招标的机构应简化流程、急事快办。按照全省统一的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六)推动智慧化监管。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电梯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并网,关联12345热线、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与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联通,对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综合住宅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隐患处置等信息,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

(七)加大统筹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老旧电梯更新已纳入政策支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争取国家大规模设备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支持。结合自身财力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鼓励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行电梯保险。根据《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皖金发〔202417号)相关规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把住宅电梯管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将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纳入“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参与和推进辖区内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物业管理服务,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等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二)加大基层治理。加强党建引领,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更好服务居民群众。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住宅小区文明乘梯、安全乘梯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民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主观能动性,共同营造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审计。强化政策支持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有关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

1关于成立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2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关于成立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稳步推进并及时调度我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田家庵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召 集 人: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徐永锋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孙丽亚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倪永兵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杨修军  区房管中心主任

佩  福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连佩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陈静池)、区财政局(岳磊)、区住建局(李汪洋)、区市场监管局(付宇)、区数据资源局(孙晨露)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我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检查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我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市专班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协调机制。区工作专班对在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定期调度机制。区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各单位从8月起,每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督查通报机制。根据区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滞后的单位,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专项行动期间,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区市场监管局代章)向有关单位制发相关文函。如遇人员工作调整,由继任者接替工作,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以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截至20256月底)及安全评估不合格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为平安田家庵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梳理住宅老旧电梯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物业单位基本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发现问题隐患,建立信息台账。

(二)分类处置,确保安全。对辖区内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依据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意见或安全评估建议或电梯产权人要求等,督促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需要使用应急备用金的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三)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应急维修、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体系。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鼓励各单位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8月底前)。成立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议。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6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实施集中攻坚,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025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7-2025年底)。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协同发力,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有序有效落实。

(二)落实各方责任。使用单位是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确定。督促维护保养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协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督促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协调工作,向广大业主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住宅小区居民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打造一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示范工程。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沟通。2025620日前,区专班办公室将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完成情况报告市专班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

 

名词解释:

住宅老旧电梯,一般是指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达到或超过15年的电梯,也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

使用单位,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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