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成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成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经安成镇政府研究,制定《安成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安成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奖励性绩效考核
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4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2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社区在岗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在岗“两委”专职成员及党务工作者、超龄仍在岗原“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在岗军嫂、由区政府统一招录的社区在岗专职工作人员(原公益岗位)。
二、考核时间:3月26日至4月3日
三、考核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计分标准详见《月绩效考核表》;年度考核以《月绩效考核表》及2023年度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核奖励结果为基础,采取综合评定的方法,直接评定等次。
1、月考核。包保领导及相关部门每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工作实效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包保领导及相关部门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年度工作中的整体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月考核分值为100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用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总人数的20%。
四、考核程序
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月考核:
1.包保领导及考核组在听取群众(不少于5人)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平时工作情况,每月填写月绩效考核表。
(二)年度考核:
1.被考核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包保领导及考核组在听取群众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最终决定考核等次并在党(工)委会上决定。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调整、薪酬和奖惩、培训,以及罢免或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1.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社区“一肩挑”正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980元/月、社区非“一肩挑”正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880元/月(包括因“一肩挑”而降为副职<仍享受正职待遇>社区“两委”专职人员)、社区副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委员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520元/月。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增加其岗位级别对应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10%。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1.扣发5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视为自动辞职。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和不确定等次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1.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为自动辞职。
六、其他相关规定
新当选或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单位工作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勤、请销假的管理。
当月请病假累计5-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请事假累计3-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6-10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11-1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6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薪酬。
当月旷工累计1-2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3-4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个人受到区级或以上通报表彰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给予加分,其中,荣获区委、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荣获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荣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7分;荣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暂不参加月考核和本年度考核。结案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受处分的,处分期内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社区工作者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不发处分期内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处分意见执行。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