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文旅局局长汪旭东解读《田家庵区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田家庵区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决定在全区组织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消防)风险隐患,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文旅行业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全区文旅市场安全稳定。
(一)文化娱乐类场所。
1.开展公共文化场馆安全整治。会同消防救援部门重点检查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完好有效;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开展网吧(网咖)、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安全整治。会同消防救援部门重点排查整治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应急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严格巡查频次,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兴业态安全整治。会同公安、消防救援、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的监督指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严格剧本内容审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经营场所安全运营。建立多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4.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整治。抓好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定期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检查,推广技防、物防措施,指导文保单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围绕“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查场所消防安全设置是否达标”“查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等专项检查,全覆盖摸清底数,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二)旅游类场所
1.开展A级旅游景区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完善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加强游客承载量监控,及时采取引流、限流、疏散等避险措施,防止过多游客涌入,发生拥堵和踩踏等事件。二是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低空飞行、游船游艇、小火车(电动游览车)等风险较高的旅游娱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完善各类警示标识,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依法停止运营和使用;有高处坠落风险的旅游场所和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一会三安”(班前安全例会,安全员、安全帽、安全绳)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提前谋划部署汛期隐患排查工作,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细致摸排,防止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事故。四是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火源管控,在火险等级为橙色及以上时段,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品检查制度,采取限行限流等应急措施。五是细化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2.开展星级饭店安全整治。会同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设施维保,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开展燃气和醇基燃料存储、使用安全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要求,确保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藏等各环节规范,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督促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旅游包车行为,不得违规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对导游、驾驶员和游客的安全教育;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排查旅行社是否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是否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
4.开展涉水旅游项目安全整治。夏季即将来临,各A级旅游景区等要重点围绕沟、塘、河、湖等水面区域及涉水旅游项目,做好安全宣传、安全警示、隔离防护、巡防巡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救援器材,全面排查防溺水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隐患,扎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严格督查检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对全区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下沉一线、深入现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坚持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关停经营场所。同时,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现象。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