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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6     

  

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府〔202433号)要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的田家庵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门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驰名商标;

第二类: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

第三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四类: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类: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以上);

第六类: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

第七类:皖美品牌、省卓越绩效奖、品质淮南;

第八类:主动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奖励;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奖励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田家庵区区长质量奖、田家庵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五)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六)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取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七)荣获皖美品牌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每个获得“品质淮南”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八)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产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资金来源: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

(二)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关于印发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214号)同时废止。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