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4 16:4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提升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守护老年人身体健康,现将《田家庵区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田家庵区民政局 

 2026622

 

田家庵区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我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管,增进领导干部与老年群体的直接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养老机构在膳食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田家庵区域内所有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民办养老机构。

陪餐主体为: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养老服务科室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业务负责人。上述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前往所负责联系或属地范围内的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共同用餐。

二、陪餐频次要求

为确保陪餐制度的常态化、实效化,对陪餐频次作如下规定。

(一)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到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陪餐;养老服务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到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陪餐;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民政业务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到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陪餐。

(二)鼓励领导干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适当增加陪餐频次。重要节假日或特殊天气时期,可结合实际组织专项陪餐活动。

(三)各陪餐主体应均衡安排时间,确保覆盖不同养老机构,避免集中、重复前往同一机构。

三、陪餐流程

陪餐工作应遵循规范流程,确保有序、有效。

(一)预约备案。陪餐人员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计划前往的养老机构提出陪餐意向,告知陪餐时间、人数及人员身份,养老机构应做好记录并备案。

(二)实地陪餐。陪餐人员应按时抵达养老机构,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遵守机构管理规定,与老年人一同在公共餐厅用餐。用餐过程中,应主动与老年人交流,询问其对饭菜口味、营养搭配、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意见与感受。

(三)记录反馈。陪餐人员需填写统一的《田家庵区养老机构领导陪餐记录表》,详细记录用餐日期、机构名称、陪餐人员、用餐老年人代表意见、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等。陪餐结束后,记录表一份留存养老机构督促整改,一份报送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汇总(乡镇街道每季度报送)。

(四)问题处置。对于陪餐中发现的可立即整改的轻微问题,应现场向机构负责人反馈,立即整改。对于涉及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隐患,陪餐人员应在记录表中明确标注,当日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并由区民政局按程序移交至相关部门督办查处。

四、陪餐工作要求

陪餐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确保陪餐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倾听意见。真诚与老年人沟通,重点了解膳食质量、服务态度、文化生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诉求。

(二)检查督导。实地查看食堂卫生状况、食品留样、原料采购记录、食谱公示、消防安全等。

(三)宣传政策。适时向老年人和机构工作人员宣传解读最新的养老惠民政策。

(四)解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推动解决实际困难。

(五)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应按照养老机构当日提供的老年人套餐标准用餐,并按实际成本支付餐费,不得接受机构超标准接待,不得增加机构负担。餐费支付凭证需作为附件与陪餐记录表一并保存。

(六)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避免干扰养老机构正常秩序;态度谦和,尊重老年人生活习惯和隐私;不得借陪餐之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扩散。

五、监督考核机制

(一)台账管理。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工作总台账,定期统计。

(二)问题督办。对陪餐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机构、整改时限和标准,实行销号管理。

(三)机构考核。将领导陪餐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养老机构的年度质量评估、等级评定和运营补贴考核范畴。

(四)内部通报。区民政局每季度对领导陪餐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包括陪餐次数、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率等。

(五)社会监督。鼓励通过适当方式公开陪餐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由田家庵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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