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2026年一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区经济实现平稳开局。
根据统一核算结果,今年一季度全区生产总值104.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0.9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20.5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82.7亿元,增长4.3%。
1、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一季度,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9%,高于全市增速2.2个百分点。夏粮面积整体稳定,春耕备耕有序推进。一季度,全区蔬菜产量增长2.8%,瓜果产量增长6.1%;猪牛羊禽肉产量0.06万吨、增长1.5%,其中:猪肉下降1.1%、牛肉增长2.0%、羊肉增长3.1%、禽肉增长7.1%。一季度,全区水产品产量0.04万吨,增长4.0%。
2、工业生产稳定增长。一季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较上月提高6.8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下降0.8%,制造业下降0.5%,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2%。分行业看,医药制造业(增长301.7%),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194.6%),食品制造业(增长74.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46.2%),汽车制造业(增长36.0%)实现较快增长。
3、服务业运行保持稳定。一季度,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6.6%,批发和零售业增长6.1%,住宿和餐饮业增长7.1%,房地产业下降4.1%,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长2.7%。
4、固定资产投资承压运行。一季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2%,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后增长3.9%。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15.4%,制造业设施投资增长41.9%,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0%,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5.8%。
5、消费市场开局向好。一季度,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亿元,增长2.8%。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在限额以上实物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饮料、日用品类等基础消费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2.9%;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汽车类等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零售额增长12.9%。一季度,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7%。
总体看,一季度全区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下阶段,全区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市场潜力,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各类政策落地见效,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障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差异。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