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202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韧性持续彰显。
根据统一核算结果,今年上半年全区生产总值21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44.5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166.8亿元,增长3.6%。
1.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农业生产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8%。夏粮播种面积7.16万亩、下降0.32%,总产量2.71万吨、增长0.03%,单产378.93公斤/亩、增长0.35%,基本保持稳定。蔬菜产量增长3.0%,瓜果产量增长5.6%;猪牛羊禽肉产量0.11万吨、增长0.19%,其中:猪肉增长0.77%、牛肉下降8.54%、羊肉下降10.611%、禽肉增长2.9 %。全区水产品产量0.09万吨,增长4.19%。
2.工业生产持续加快。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2%,比一季度加快5.0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16.6%,制造业下降5.7%,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7%,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1.4%,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0.5和14.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49.8%),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95.6%),食品制造业(增长52.2%),医药制造业(增长45.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45.4%)实现较快增长。
3.服务业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6%,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6.9%,批发和零售业增长8.9%,住宿和餐饮业增长8.0%,房地产业增长3.9%,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长3.9%。
4.消费市场逐步回暖。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2.4亿元,增长2.3%。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增长3.1%;餐饮收入增长4.5%。限额以上单位中,新能源汽车类增长43.5%,智能手机增长18.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1.4%。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3.5%。
5.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后增长13.4%。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30.1%,制造业设施投资增长93.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1.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2.7%。
总的来看,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质效提升,发展活力和韧性持续彰显。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质增效,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障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差异。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