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判后促和”机制,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14万元货款,原告放弃剩余款项,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2025年,原告某建材公司与两被告因一笔15.6万元的货款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两被告相互推诿,均拒绝承担付款责任;而原告则主张两被告存在合伙关系,坚持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责任。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持续开展判后调解工作。“一纸判决能定分,但未必能止争。”“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给企业喘息空间。”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强调。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三次面对面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多轮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在签订和解书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14万元,原告放弃剩余款项及利息,纠纷圆满化解。
“原以为官司打完就结束了,没想到法官比我们更用心!”当事人感慨道。本案中,法官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彰显了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下一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司法在彰显权威的同时也更富温情,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治理目标贡献司法力量。(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