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三年多的劳动者维权案件。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劳动者李某获得16.6万元赔偿,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件源于2021年8月,李某入职田家庵区某教育咨询机构,担任托管班老师,但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5月,李某在送学生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韧带断裂、左臂锁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共支出医疗费6万余元,后续康复费用近3000元。用人单位仅在垫付4000元后,拒绝进一步赔偿。
李某随后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先后经历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和多个诉讼程序。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多次提起诉讼,但均经法院判决维持了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2025年7月,李某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20万余元。
2025年9月,该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组织庭前调解,精准归纳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同意赔偿。经法院细致核算和多方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损失共计16.6万元,并当庭履行4万元,余款于次日全部付清。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司法担当。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等赔偿风险。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途径。(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