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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2-0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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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地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0554-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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