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出版物零售单位(详见附件),经查,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的法定条件。淮南市田家庵区新闻出版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后,公告所列出版物零售单位逾期仍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所列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出版物零售单位持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撤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