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小摊小贩销售烟花炮竹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举报人有奖励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量较大并有非法经营销售行为的,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