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
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淮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3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作用,促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证券业经营机构。
上述机构需成立满1个会计年度方能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整工作年度。
三、考核内容
(一)金融监管机构
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当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量预期目标未完成或当年全市金融工作在全省考核排名后三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当年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和金融案件,且金融监管部门未妥善处置或不当履职的,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基本项满分100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情况(40分):当年末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市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占全市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制造业企业贷款投放情况(30分):当年末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的比重*20%、当年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市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的比重*20%、当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市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4.涉农贷款投放情况(5分):当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的比重*20%、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占全市的比重*8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5.存贷款余额增速(5分):当年3月、6月、9月和12月四个期末各项存贷款余额同比平均增速,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6.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率(5分):按当年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率*5计分,最高得5分。
7.缴纳税收情况(5分):当年在淮缴纳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8.运用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情况(5分):当年通过“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3分;当年通过“淮南市信易贷平台”为企业融资情况,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最高得2分。
加分项满分6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年度贷款增幅全省系统内排名前3名的,各加2分;4至6名的,各加1分。
2.年度获得招商引资先进和激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2分。
3.年度内对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1至2分。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
满分100分,财险公司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保费收入情况(50分):当年保费收入金额占全市的比重*70%、当年保费收入增速*3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缴纳税收情况(50分):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3.加分项(10分):当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按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额占全市的比重*10计分。
满分100分,寿险公司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保费收入情况(50分):当年保费收入金额占全市的比重*70%、当年保费收入增速*30%分别计算后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缴纳税收情况(50分):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四)证券业经营机构
满分100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证券交易量(30分):分别按当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占全市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的比重、当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同比增量占全市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额同比增量的比重两者相加,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2.辅导企业上市挂牌(20分):当年每辅导1家企业成功上市得15分;每辅导1家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得10分;每辅导1家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得2分。
3.缴纳税收(35分):按当年在淮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占全市证券经营机构在淮纳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比重,按前沿距离法考核得分。
4.设立投资者教育基地(15分):当年成功设立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得10分;当年成功设立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得15分。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或重大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不得列为先进名次。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开展对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考核。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比,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淮南银保监分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证券业经营机构的考核,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考核,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考核得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考核排名及公示情况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进行表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授牌。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 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业金融机构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业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金融监管机构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当年7月份、次年2月份分别以市政府名义将上半年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通报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