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编辑:杜瑶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tja.gov.cn/public/column/118323208?type=3&action=detail&title=2022)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国庆中路田区政府对面商务局院内,电话:0554-2698065,邮编: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田家庵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主动公开

2022年,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贯彻落实《田家庵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发布机构领导相关信息4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7条;主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3条;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3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0篇。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局各类政府信息均能够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发布数量、质量和效率均得到显著提升,各类统计指标能够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时填写相应的保密审查表格,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信息时明确主动公开或回应,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64条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要求做好网站的整合、迁移,设计、更新等工作,全面优化网站栏目的开设及内容。对标《省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 年版)》,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一级目录15个,并在相应的目录下面增添了相应的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规范工作考核,制定了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对照 2022年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盘点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对社会评议反应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内容全面性有待提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网站自身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三是政务公开与公民的互动性不足,下一步将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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