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田家庵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与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的再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重点
1、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干部职工;
2、近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干部职工。
3、有无发热症状的返淮人员。
二、排查方式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其所管理的分支机构等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排查。
三、有关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于2月12日下午5:30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排查出的重点关注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没有此类人员的,要实行零报告。此后,若有新返淮人员要及时报告,及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2、对排查出的重点关注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对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按规定送医救治。
3、对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2680217
邮箱:hntjazfb@163.com
2020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关于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疫情防控排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