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服务指南
1.实施主体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2.受理条件
缓学: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休学: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3. 是否收费
否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三款: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申报材料
缓学:学生缓学申请表;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等佐证材料;
休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办理流程
缓学: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初审通过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休学: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属学校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1)申请: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属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服务对象。(方式:当面。地点:学校)
(3)审查:学校审核合格后,对符合缓学或休学条件的学生,上报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核办和备案。(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4)办结: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办结电子学籍变动。(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服务完毕后,学校将服务对象相应记录、核办结果整理归档,并将核办结果告知家长。(地点:学校)
7.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8.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9.办理地点
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路284号教体局办公楼103室
10. 咨询方式0554-2698029
校车使用许可服务指南
1.实施主体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2.受理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 公 安 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是否收费
否
4.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5.申报材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原件);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校车运行方案(原件和复印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6.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受理→审查→办结。
线下办理: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
申请人将申报相关材料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3)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
(4)办结
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及时审核,并告示申请人办理结果,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复,申请人持批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7.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8.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9.办理地点
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路284号教体局办公楼115室
10.咨询方式:0554-2693122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1.实施主体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2.受理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除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3年12月31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外的申请人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是否收费
否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5.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如符合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如缺少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3)审查:、教育局人事科审查认定,如准予认定,签发有关文件并公告,如不准予认定,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实施机关做出决定是否批准
(5)办结:出具办理结果
窗口根据文件制作证件并公告证件领取时间地点。
7.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8.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9.办理地点
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路284号教体局办公楼307室
10.咨询方式:0554-2684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