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禁捕、打砂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局各科室、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禁捕、打砂巡查工作,切实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制定了《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禁捕、打砂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附: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禁捕、打砂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5 年 8 月 25 日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禁捕、打砂
巡查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水域禁捕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水河湖〔2023〕130 号)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水域禁捕和非法采砂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禁捕令和禁止非法采砂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实现我区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巡查范围
区农水局禁捕、打砂巡查工作覆盖我区淮河田家庵流域,巡查区域包括:过往船只频繁、曾经发生过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行为的水域。
三、巡查内容
(一)禁捕工作巡查内容
检查水域内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行为,包括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在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检查水域周边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加工渔获物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渔具销售点;检查渔民是否按照规定上岸定居,是否存在违规返渔情况。检查禁渔标志、界碑等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被破坏、移动或遮挡的情况。
(二)打砂工作巡查内容
检查水域内是否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采砂、超范围采砂、超量采砂等;检查采砂船舶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证件,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进行采砂作业;
检查水域周边是否存在非法堆放砂石、运输砂石的行为;检查河道生态环境是否受到破坏,是否存在因非法采砂导致的水土流失、河床下切等问题。
四、巡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
制定巡查计划,每周至少组织白天1次、夜间2次的巡查值班,接相关投诉举报应及时现场核实规范处理,巡查应按照管辖水域路线和范围进行,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不定期巡查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击巡查和专项巡查。不定期巡查应具有随机性和突然性,以有效打击隐蔽的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联合巡查
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巡查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四)无人机巡查
可利用无人机技术对重点水域进行空中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水域内的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行为。无人机巡查应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确保巡查效果和飞行安全。
五、工作流程
(一)巡查准备
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和任务分工。
准备好巡查所需的装备和物资,对当日当班巡查人员通报巡查计划,熟悉巡查内容、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备。
(二)巡查实施
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发现非法捕捞或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时,巡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现的非法捕捞或非法采砂工具、设备和渔获物等,应依法进行登记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四)问题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规范执法要求
(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对巡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置需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处置。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执法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文明原则,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简单粗暴、态度蛮横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侮辱、谩骂、威胁或实施其他不公正对待。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
(二)执法程序规范
巡查人员发现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行为,经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违法线索移交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办理。及时收集必要的现场证据,可出具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规范、透明、公正、高效”。
(四)依法对嫌疑船舶、车辆、人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文明、规范。对水上船舶检查,需注意安全操作规范。
(五)执法监督与救济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对禁捕、打砂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会,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执纪
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做到文明规范开展巡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捕和打击非法采砂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巡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四)加强后勤保障
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装备、物资等,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值班管理 主要领导每年巡查1-2次,带班领导每年
巡查2-3次,其他巡查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或根据巡查计划履行巡查值班职责。
九、考核与问责
(一)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巡查工作考核机制,对各巡查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查次数、发现问题数量、处理效果等。
(二)问责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行为频发、水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农水局负责解释。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