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15:2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开展乡村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大村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传承乡村传统技艺,弘扬工匠精神,发掘培育扎根乡土、技艺精湛、带动增收的乡村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乡村工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全区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带动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食品制作、中药炮制等领域中产生。
    二、申报资格

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三、推荐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自愿申请、履行程序、公开公示原则。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村镇初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也可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内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作为评选对象。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真正把技艺精湛、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工匠推选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2025年度以前申报的乡村工匠无需重复申报。

请广大村民朋友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共同发掘身边技艺人才。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415日。

 联系人:袁媛       电话:19012573995     

邮箱:hntqfpb@126.com

附件1-田家庵区“乡村工匠”推荐人选目录清单.docx
附件2-田家庵区乡村工匠推荐表.doc
附件3-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分类参考.doc

 

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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