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16:4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文旅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遴选推荐。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提出申请,并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同意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区直单位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材料可直接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报告。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向区文旅局提出本辖区或本单位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并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真实可靠,文字准确精炼、重点突出,确保项目质量。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材料审核后无返回修改环节。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使用U盘)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直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  

  话:0554-2674553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128号(区文旅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田家庵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x

田家庵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x

3.田家庵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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