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自建房专项整治调度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田家庵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安〔2022〕8号),经研究,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全面摸排、边查边改、重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一)文件起草。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皖安办〔2024 〕 61号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于2024年10月起草形成了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二)意见征求。《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征求了各股、室,各所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文件印发。2024年10月25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信息共享。对已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并要及时将登记许可信息和排查问题情况共享给同级的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
(二)突出排查重点。开展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商超、酒店、KTV、浴室等,要作为本次复查的重点。
(三)开展非正常经营户清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且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查找不到的,列入异常名录处理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现场查找不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复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五)做好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置。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核实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且尚在经营的,依法责令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六)强化常态化监管工作。建立本辖区范围的自建房登记的市场主体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主体开展重点督查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对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自建房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落实复查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核查情况表,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三)注重舆论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耐心细致做好复查工作,提高群众自建房的安全意识,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宫静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4-2677073
电子邮箱:jingmaoyao@qq.com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