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市监田罚告〔2025〕企1号

发布时间:2025-04-17 14:53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452家市场主体(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未参加2021-20222022-2023两个年度企业年报,也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且在注册场所查无下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投资人)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及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宫静芳 汪媛 联系电话:  0554-2698471                

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新世界东方国际购物中心3号楼28-29    

 

 

 

 

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417


附件: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452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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