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田家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田家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区应急管理局草拟了《田家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4月6日至5月6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邮编:232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田家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2.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0554-2698066。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jaajj@163.com。
田家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市安委会《淮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淮安〔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我省、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对照5个方面23项重点排查内容,全面落实23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现代化美好田家庵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时间: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
三、重点排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以下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
2.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盲目发展高风险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3.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加速集聚,高风险项目准入把关不严,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管控能力不足。
4.安全投入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5.应急处置力量不足,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没有建设工艺处置队、应急处置队、制定工作机制和处置规程。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6.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未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专业监管人员达不到75%配备要求。
7.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自身业务与安全割裂开来,导致所在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漏管失控。
8.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9.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存在盲区,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10.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
11.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12.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
13.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基地外部安全风险大,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14.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
15.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16.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不高。
17.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
18.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19.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20.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不严,鉴别鉴定不及时,申报不主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1.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22.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23.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处置能力不足。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和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精神实质和辩证关系,彻底解决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3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2.落实《关于成立十二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田安〔2019〕10号),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3.落实《关于组建田家庵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田应急﹝2019﹞13号),依托市区两级专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持续推进)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4.落实《中共田家庵区委办公室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家庵区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田办发〔2021〕9号)和《中共田家庵区委办公室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田办秘〔2021〕16号),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5.严格落实《田家庵区“1+8+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多措并举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6.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2022年6月底前)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分工负责,2022年11月底前)
8.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2022年11月底前)
9.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责任单位:田家庵公路运输管理所、山南公路运输管理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
10.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把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关,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责任单位:田家庵公路运输管理所、山南公路运输管理所、市交通执法二大队、田家庵公安分局、田家庵交警一大队、田家庵交警二大队、山南公巡大队、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底前)
11、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责任单位:田家庵公路运输管理所、山南公路运输管理所、市交通执法二大队、田家庵公安分局、田家庵交警一大队、田家庵交警二大队、山南公巡大队、区应急局按分工负责,2022年底10月底前)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关单位协调配合,2022年底10月底前)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13.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2022年11月底前)
14.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持续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区应急局,2022年底前)
16.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区应急局,2022年底前)
17.区应急管理局比照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2022年底前)
18.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2022年底前)
19.对五类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开展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
(五)提升人员能力素质。
20.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考、调任、遴选等方式补充具备较强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2022年底前)
(六)提升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1.依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田家庵公安分局、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田家庵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应急局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2022年8月底前)
23.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企业,2022年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专班推进,亲自挂帅,亲自出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集中治理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工作方法,抓好措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把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机制化,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治理的5个方面25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于2022年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