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公园街道 阅读次数: 编辑:田家庵区公园街道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tja.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办公室(地址:淮南市田区学院北路及第城5号楼309,电话:0554-5310381,邮编: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公园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公园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整改提升,细化、深化权责职能,抓严、抓实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强化便民要求。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园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截止20231231日,公园街道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5条,人事信息8条,财政资金28条,应急管理9条,权责清单4条,公共服务清单7条,权力运行结果3条,公共资源交易29条,新闻发布55条,政策解读1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开展该项工作,完善各个流程环节,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确保受理渠道畅通、答复规范,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第三方测评反馈,定期开展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线上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线下依托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各社区政务公开栏等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五)监督保障

完善公开渠道,梳理事项清单,形成街道、社区两级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维护广大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023年我街道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2023年我街道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市、区监测反馈的问题,按期编制网站年度报表和年报,全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强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日常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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