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公园街道 阅读次数: 编辑:田家庵区公园街道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tja.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办公室(地址:淮南市田区学院北路及第城5号楼309,电话:0554-5310381,邮编: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公园街道认真贯彻落实《田家庵区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对公园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整改提升,细化、深化权责职能,抓严、抓实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强化便民要求。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园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截止20241231日,公园街道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5条,人事信息12条,财政资金32条,应急管理11条,权责清单2条,公共服务清单7条,权力运行结果8条,公共资源交易26条,新闻发布38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开展该项工作,完善各个流程环节,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确保受理渠道畅通、答复规范,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予以公开0件,无法提供2件,线上2件,线下0件,总计按时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第三方测评反馈,定期开展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线上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线下依托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各社区政务公开栏等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五)监督保障

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加强衔接与沟通,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的日常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本年度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一次2024年我街道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2024年我街道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市、区监测反馈的问题,按期编制网站年度报表和年报,全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在重要敏感信息上不够重视,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公开不及时,政策解释不到位;二是部分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存在内容不全、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对重要的政策文件、经常与上级部门沟通,对群众提出解答不了的问题多钻研请教;二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经办人对要上报的政务信息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考核,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拓宽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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