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0:3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农办〔202413

 

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把政策界限、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制定方案、严控试点风险,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田家庵区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828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和整省试点工作意见,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淮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

准确掌握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五保户以及整户消亡、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落细延包工作规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延包工作。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全面开展合同网签

依托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或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做好合同网签工作,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在二轮延包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电子证照发放,实现农户通过“皖事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的查询。

(四)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机制。土地承包合同直接顺延的,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出相应变更。严禁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加强档案管理

延包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局档案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二、进度安排

二轮到期延包从2024年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一)2024年,2025年到期的4个乡镇选择史院乡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二)2025全面推进全区承包农户延包工作。

(三)2026年,基本完成全区到期承包农户的延包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稳妥有序开展延包工作

1.坚持延包原则。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延包试点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延包。

2.稳妥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二)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户内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合户、分户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做到合法合规。合户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时为同一户,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

2.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

1.严格把握承包地小范围调整。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2.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地类。新增地源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3.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依法保障农户及服务主体权益。

(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妥善处置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占用承包地建房、承包地退耕还林、承包地权属纠纷、采煤区承包地塌陷等问题化解,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延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二轮到期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指挥,落实责任。延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在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二轮延包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党和国家的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编印政策问答及操作流程,指导掌握延包工作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延包工作稳步稳妥推进落实

区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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