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按照淮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淮民务〔2026〕9号)要求,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现就我区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对象
凡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活动,包括代办丧事、代为联系殡仪服务等;
(二)从事殡葬用品代购活动,包括寿衣、骨灰盒、花圈、祭祀用品等代购销售;
(三)从事丧事策划主持活动,包括丧礼策划、司仪主持、礼仪服务等;
(四)从事殡葬信息咨询活动,包括丧葬习俗咨询、墓地选址咨询、殡葬政策咨询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备案时间
(一)已从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集中受理辖区内现有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申请。
(二)新增从业的组织和个人。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信息变更或停止从业的,备案对象应在变更或停止从业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备案材料
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组织)》(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组织内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基本信息(附件5);
5.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附件4);
7.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有);
8.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个人)》(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4.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附件4)。
6.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有);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
五、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备案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到备案受理场所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查。备案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信息公示。区民政局将完成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备案地点
为方便各相关殡葬组织和个人就近就快办理,按照属地原则,区民政局委托各乡镇街道办理登记备案工作。请各相关殡葬组织和个人尽快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乡镇街道具体办理地点和工作日咨询电话如下:
泉山街道:泉山路159号泉山街道办事处二楼205室,咨询电话:6410052。
龙泉街道:金家岭路金岭社区金海豚幼儿园后龙泉街道办事处三楼民政办,咨询电话:6673497。
洞山街道:迎宾路8号洞山街道办事处院内一楼民政所,咨询电话:6670167。
朝阳街道:国庆中路128号(区政府对面)朝阳街道办事处后楼小二楼一楼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6680163。
公园街道:学院北路(园南小街西段)龙湖及第城小区5号楼公园街道办事处三楼314室,咨询电话:2663987。
国庆街道:国庆中路湖滨公园城(小区南门停车场东侧)2号楼1单元国庆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3620197。
新淮街道:长青路15号(原搬运站小学院内)新淮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3344278。
淮滨街道:淮舜北路425号淮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电话:5319838。
田东街道:水厂路(中段)田东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3614617。
安成镇:国庆西路安成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侧镇民政所,咨询电话:6425017。
舜耕镇:学院北路57号舜耕镇人民政府一楼108室,咨询电话:6315813。
曹庵镇:曹庵镇曹水社区镇南路1号曹庵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6911787。
史院乡:史院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6931680。
殡葬组织法人(负责人)和个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备案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各备案组织和个人可登录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a.gov.cn/xxgk/tzgg/index.html)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表格,先行填报后携带到备案地点审查。
七、管理措施
区民政局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后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损害丧属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同时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八、有关事项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田家庵区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田家庵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