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田家庵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田家庵区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根据省、市委编办统一部署,结合田家庵区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田家庵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田家庵区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把落实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公布的“三清单”,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
二、规范公开公布。各赋权部门要按照本次公布的“三清单”,及时整理完善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事项运行流程图,并与各乡镇街道做好对接,帮助乡镇街道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办事效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次公布的“三清单”,按照“一乡一策”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通过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布本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同时更新完善事项运行流程图,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审批服务和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区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实现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先印发的《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田家庵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田家庵区乡镇(街道)
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田政〔2022〕16号)即行废止。
附件:1.《田家庵区乡镇审批事项清单》
2.《田家庵区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田家庵区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4.《田家庵区街道审批事项清单》
5.《田家庵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6.《田家庵区街道配合事项清单》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1.《田家庵区乡镇审批事项清单》.docx
2.《田家庵区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3.《田家庵区乡镇配合事项清单》.docx
4.《田家庵区街道审批事项清单》.docx
5.《田家庵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6.《田家庵区街道配合事项清单》.docx